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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临床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各项工作制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925    更新时间:2009-7-2


一、护理质控中心工作制度

为加强广西护理质量控制中心的管理,保证中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望“中心”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与受聘专家遵照执行。

1、坚持党的“三个代表”的基本思想,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弘扬“敬业、廉洁、诚实、守信、创新、求实”精神,团结协作,尽职尽责,为广西护理质量控制管理事业努力工作。

3、在卫生厅医政处及挂靠医院的领导下,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4、遵守职业道德,认真爱护中心财、物,维护中心声誉,秉公办事。

5、严格执行广西医疗专业质量控制中心专项经费使用规定,严禁以“中心”的名义为个人牟取私利。

6、根据卫生厅医政处的要求,制订年度护理工作计划,确定护理质控重点。

7、建立建全各项制度,制定和修订护理质量标准、操作规范,并持续改进。

8、对全区护理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和专项调研,每年12次。

9、及时汇总及反馈质量督查情况,提出建议合意见

10、主持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及护理质量管理会议,每季度1次,讨论及解决护理质量问题,商讨护理质量持续改进方法。

11、开展质量管理交流活动,收集国内外护理信息,推广护理管理新理念、新方法。

12、接受社会对护理质量的监督,提出整改措施。

13、密切与全区各市网络质控中心及各级医院的联系,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

二、护理质控中心会议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1次。

2、每年召开二、三级医院护理部主任会议12次。

3、每年召开护理质量管理研讨会1次。

4、每年召开护理专家座谈会12次。

5、参加会议人员应按时到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护理质控中心文件管理规定

1、收发广西卫生厅的有关文件、内部刊物、学习资料等必须编号、登记、建档、签字。做到手续清楚、有据可查,办公室应根据文件内容的轻重缓急,分别处理。

2、按文件内容和工作要求的范围及时送受聘专家传阅。

3、复印有关文件和相关资料须经发文单位和资料所属部门同意。

4、借阅文件要有登记、签字手续,借出文件应及时收回。

5、工作调动或中心移位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当面清点、签字。

6、注重档案的保存、保密销毁文件或资料应取得广西卫生厅医政处的同意。

四、护理质控中心经费管理制度

1、经费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

2、年初预算全年活动经费,并上报广西卫生厅审批,年底将全年费用向专家委员公开。

3、实行专款专用。

4、30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专家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批。

5、日常报销必须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会议及调研津贴实行签收制度。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h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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