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理质控中心工作制度
为加强广西护理质量控制中心的管理,保证中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望“中心”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与受聘专家遵照执行。
1、坚持党的“三个代表”的基本思想,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弘扬“敬业、廉洁、诚实、守信、创新、求实”精神,团结协作,尽职尽责,为广西护理质量控制管理事业努力工作。
3、在卫生厅医政处及挂靠医院的领导下,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4、遵守职业道德,认真爱护中心财、物,维护中心声誉,秉公办事。
5、严格执行广西医疗专业质量控制中心专项经费使用规定,严禁以“中心”的名义为个人牟取私利。
6、根据卫生厅医政处的要求,制订年度护理工作计划,确定护理质控重点。
7、建立建全各项制度,制定和修订护理质量标准、操作规范,并持续改进。
8、对全区护理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和专项调研,每年1~2次。
9、及时汇总及反馈质量督查情况,提出建议合意见
10、主持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及护理质量管理会议,每季度1次,讨论及解决护理质量问题,商讨护理质量持续改进方法。
11、开展质量管理交流活动,收集国内外护理信息,推广护理管理新理念、新方法。
12、接受社会对护理质量的监督,提出整改措施。
13、密切与全区各市网络质控中心及各级医院的联系,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
二、护理质控中心会议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1次。
2、每年召开二、三级医院护理部主任会议1~2次。
3、每年召开护理质量管理研讨会1次。
4、每年召开护理专家座谈会1~2次。
5、参加会议人员应按时到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护理质控中心文件管理规定
1、收发广西卫生厅的有关文件、内部刊物、学习资料等必须编号、登记、建档、签字。做到手续清楚、有据可查,办公室应根据文件内容的轻重缓急,分别处理。
2、按文件内容和工作要求的范围及时送受聘专家传阅。
3、复印有关文件和相关资料须经发文单位和资料所属部门同意。
4、借阅文件要有登记、签字手续,借出文件应及时收回。
5、工作调动或中心移位时应办理交接手续,当面清点、签字。
6、注重档案的保存、保密销毁文件或资料应取得广西卫生厅医政处的同意。
四、护理质控中心经费管理制度
1、经费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
2、年初预算全年活动经费,并上报广西卫生厅审批,年底将全年费用向专家委员公开。
3、实行专款专用。
4、30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专家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批。
5、日常报销必须符合财务管理制度。 会议及调研津贴实行签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