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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关于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工作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8-9-18 11:49:22      访问次数:4329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关于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以下简称“九不准”)、《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国卫纠发[2017]1号)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院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责任,有效落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实质内涵,进一步巩固医院行风建设成果,提高我院医疗服务综合满意度。
二、  组织机构
      成立医院加强落实“九不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陈俊强覃远汉
副组长:莫新少韦庆军
成员:洪坚善陈永斌李慕军何松青应燕萍李浪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医务部医德医风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莫新少(兼)
办公室副主任:江家树
成员:韦志福 黄伟强 谢爱泽 杨丽 蒋敦科 黄锋 丘雄江 雷小光 赖铭裕 覃金爱 翟玉兰 秦雪 黄伟贞 黄振光 梁金清 罗开权 杨曦 梁友芳 梁冰 何结宗 吕振强 黄玉 周爱民 闭艳艳 罗梓元 卢云娟 尚丽明 张劼 王芃 廖宁
秘书:邹鸿辉
      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工作的协调与督导,办公室负责组织运作和日常工作落实、处理。
三、主要内容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认真落实我院绩效奖励核算和考核评价相关规定,不断完善我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进一步体现不同岗位差异化,兼顾不同学科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严禁医院向科室或者科室向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绩效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严格执行医院绩效综合考核目标内容,以工作量及综合评价为考核依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坚决杜绝科室或个人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严禁科室或个人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医院所有收入均纳入财务统一管理,除指定科室外,其它科室一律不得收费。物价收费实行“三级”监督机制,多角度做好有效监管。严格执行物价公示制度,做到收费透明公开。严禁各科室或个人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或少收、多收、不收,严禁重复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各科室和个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医院财务办公室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活动。严禁各科室或个人违规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各类社会捐赠资助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规定实行统一公开管理。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各科室及个人接受医药器械企业提供的外出旅游(或变相旅游)、会餐、加班赞助等违规行为。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各科室和每一位医务人员要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或帮助其供应商、经销商开展促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加强医院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利用医院反统方信息系统进行数据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各科室及个人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购管理制度(试行)》,严禁各科室及个人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严禁各科室及个人向患者指定药房或地点购买药品、耗材、保健品、婴儿奶粉及用品等。
8、不准收受回扣
      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科室或个人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科室或个人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医务人员与入院患者签订《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
三、   工作任务及要求
1.认真学习,加强“九不准”宣传教育
      各科室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有关文件精神,将“九不准”列入科室学习计划,定期开展学习讨论并做好记录,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要深刻领会“九不准”的重要意义,使全体医务人员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自觉维护“九不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医院将强化对各科室督导检查,曝光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全院医务人员的自觉行为。
2.自查自纠,查找问题落实整改
      各科室第一负责人作为科室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九不准”,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本科室“九不准”的贯彻执行,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同时对所管理科室人员违反规定负连带责任。要将贯彻落实“九不准”与医院正在开展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学习紧密结合,在科内按照“九不准”要求逐项进行自查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形成自查报告交医德医风办公室留档备查。在排查梳理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要逐一制定措施,逐项进行整改。医院定期组织有关职能科室采取重点抽查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坚持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3.令行禁止,处理违规行为零容忍
      医院每年对行风建设进行定期专项督查和不定期抽查,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科室和人员,严格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与当事人的医德考评、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用、医师定期考核、职业注册等挂钩,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科室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完善机制,推动监督工作长效治理
      医院坚持把监督“九不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强化完善监督机制,通过投诉电话、举报箱、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接受举报违反“九不准”的行为。接访后要按照“首接负责制”及时核查、处理和反馈。定期总结医院“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做好针对性措施,不断完善监督方式方法。
5.投诉举报方式和地址
      投诉举报方式有现场、电话和信件投诉举报三种。一、现场投诉举报。地址:住院部1号楼裙楼5楼,医德医风管理办公室;二、电话投诉。投诉举报电话:0771-5356555(医院医德医风管理办公室);三、信件投诉举报。分两种:1、直接将信件投放到医院各投诉举报箱。2、信件邮寄,收信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6号,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德医风管理办公室,邮编530021。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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